关于调整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20号)

时间:2019-12-30 来源: 作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对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对涉及布料及成人服装、纺织机械、冷轧钢板等199个HS编码的商品,取消监管条件A,海关不再实施进口检验监管(详细调整内容见附件)。

  

   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 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调整表.xls

  

   海关总署

  

   2019年12月26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pdf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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