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许可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19-08-14 来源: 作者: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市场监管总局颁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9),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市监特〔2019〕3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2019年6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许可工作过渡期。为做好过渡期有关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9年6月1日前已接受申请人报名考试或已考试通过尚未报至发证机关申请发证,且申请作业项目资格许可已取消的,考试机构应当告知申请人因作业项目取消,终止后续流程。

二、在省局组织完成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新旧规定转换前,全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和审批发证、成绩评定仍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3)规定要求办理。其中,考试环节继续按照原作业人员项目与代号进行申请考试,发证环节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转换为相应的新作业人员项目与代号颁发证书。复审时,暂不具备更换新版证书条件的,发证机关可在原证书复审盖章处注明对应的新作业人员项目与代号。

三、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学习《实施意见》,做好新旧规定转换工作。要切实做好本辖区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过渡期期间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和发证工作不受影响。各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涉及到各级审批服务部门职能的,由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传达落实。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10日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