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生产许可证决定书 (鄂)市监(26011)撤字【2019】08号

时间:2019-08-14 来源: 作者: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生产许可证决定书

(鄂)市监(26011)撤字【2019】08号

企业名称:湖北金杰鑫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生产许可证编号:鄂XK08-005-00068

住所:蕲春县赤东镇李时珍大道(邓元村蕲春恒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内)

你单位于 2019 年6月21日取得生产许可证,经现场审查发现:你单位不符合法定条件,现场审查结论为不合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本局决定撤销你单位已取得的生产许可证。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5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市场监管部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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