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81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时间:2019-08-14 来源: 作者:

粤市监标准函〔2019〕559号

省商务厅: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周绮霞代表提出了关于推动快递物流业绿色包装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推动快递物流业绿色包装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快递物流业绿色包装标准化建设。一是支持行业主管部门加快完善快递包装行业各类标准。指导包装、包装机械两个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充分发挥作用,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快递包装相关标准化活动,不断提升技术服务和支撑能力,近年来,新发布地方标准21项,团体标准13项。二是加强快递物流包装标准宣贯。支持快递物流包装团体或企业,大力加强《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快递封装用品》《可降解塑料规范》等系列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宣传推广使用。近年来共开展宣贯活动30场。三是开展快递物流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推荐广东瑞发智慧物流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并顺利获得国家标准委批准,批准肇庆供销社开展省级社区农(副)产品配送服务先进标准体系试点,推动包含绿色包装在内的快递物流业标准化建设取得初步成效。

  (二)加强快递物流业绿色包装产品质量监管。一是坚持安全底线、公平公正、问题导向、消费引领的原则,着力构建以安全评估为基础、以分类监管为抓手、以信用监管为依托、以智慧监管为支撑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二是落实《广东省邮政业绿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联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标准规范,加强快递包装箱、包装袋等产品质量监管工作。三是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归集、公示制度。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公示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动产抵押、股权出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检查抽查、联合惩戒等信息,并向社会公众提供免费查询市场主体经营活动情况,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目前,公示系统已收集公示全省1100多万户市场主体的数据信息,公示各级政府部门各类涉企信息3747万条,系统累计浏览超过10亿次。

  (三)强化快递物流绿色包装企业信用约束和失信联合惩戒。一是严格落实经营异常名录与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制度,加强信用监管,及时公示失信主体相关信息,提示公众交易风险,引导违法主体修复信用。二是建立失信主体信用约束制度,对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吊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以及法院通报的失信被执行人,在办理企业登记中实施限制或禁止措施。三是推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跨部门应用,将其作为各级政府部门重要考量因素,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截至2018年底,全省共有74.8万户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11.4万户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限制失信执行人申请办理登记业务11648人次,限制失信市场主体办理变更登记(备案)7.2万人次。

  二、推动快递物流业绿色包装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强化标准引领,构建快递物流业绿色包装先进标准体系。支持邮政等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提出制订快递物流业绿色包装地方标准需求,发挥标准对包装行业技术进步和社会资源有效利用的引领推动作用。鼓励快递物流企业牵头或参与绿色包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修)订,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以先进标准引领绿色包装产业发展。支持包装及包装机械两个省级标委会发挥作用,提出包装领域标准化工作的政策建议,开展标准起草、技术审查、标准复审、标准比对及标准宣贯培训等工作,推动快递物流业绿色包装快速有序发展。2019年重点组织指导广东瑞发智慧物流服务标准化试点按照国家标准委要求的时间节点和程序开展工作,组织省(内)外专家评估验收肇庆供销社社区农(副)产品配送服务省级先进标准体系试点,力争在快递物流业绿色包装方面取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二)强化社会共治,提升快递物流业绿色包装产品质量监管。联合商务、邮政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推广垃圾分类、环保降解材料使用、绿色包装,加强包装产品质量监管。将纸箱、购物袋等包装产品纳入2019年全省重点监管产品目录,其中将塑料购物袋纳入2019年省级监督抽查计划,择期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大监管信息的公开力度,多渠道多途径公开抽查结果。发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将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营造产品质量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督促企业规范经营,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促进快递物流业包装绿色发展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

  (三)强化部门协作,构建完善快递物流绿色包装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完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黑名单”和信用修复制度。推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跨部门应用,将企业信用信息作为各级政府部门重要考量因素,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提高企业失信成本,加快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鼓励失信主体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等方式修复信用,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的诚信环境。

  专此函达。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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