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河北省胸科医院疑难病症诊治能力提升工程(呼吸病方向)概算调整批复的通知

时间:2022-04-19 来源: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冀卫办规划函〔2022〕11号

  河北省胸科医院:

  近日,我委收到《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北省胸科医院疑难病症诊治能力提升工程(呼吸病方向)概算调整的批复》(冀发改投资〔2022〕409号,项目代码:2018-130000-83-01-001424)。现就项目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河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落实项目建设主体责任。依据省发展改革委项目概算调整批复文件,抓好组织实施,严禁超概算实施,确保如期建成投入使用。

  二、调整后,项目概算总投资25492.36万元,比原批复减少1746.64万元。其中,工程费25349.17万元,减少1302.1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43.19万元,减少248.23万元;预备费全部冲减不再保留,减少196.28万元。调整后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15000万元,省预算内基建资金配套10000万元(包含结余省预算内资金配套886.22万元),其余492.36万元由医院自筹解决。

  三、严格落实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切实加强项目安全和质量管理,加快项目执行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成本。

  四、按照有关规定和工程施工协议,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不得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

  五、全力推进项目实施,及时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入统工作。项目建成后按照有关规定抓紧办理竣工验收、竣工财务决算和固定资产移交。

  联系人:李生潮 联系电话:66165629

  

  附件: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北省胸科医院疑难病症诊治能力提升工程(呼吸病方向)概算调整的批复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2年4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wsjkw.hebei.gov.cn/html/tzgg/20220412/3875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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