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注册计量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8-14 来源: 作者:

  各市、省直管县市场监管局,省计量院,有关计量授权机构:

  根据原人事部、原质检总局联合印发的《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40号)和原质检总局《关于发布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暂行规定的公告》(2013年第64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19年度注册计量师初始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始注册工作分工

  (一)省市场监管局负责事项

  负责通知省计量院和省市场监管局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审查我省一级注册计量师的初始注册材料并上报;负责二级注册计量师的初始注册材料审批及注册证制作、发放。

  (二)各市、省直管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事项

  负责通知辖区内有关单位,审核辖区内一级、二级注册计量师初始注册材料,并签署“当地市(省直管县)市场监管部门意

  见”;将省市场监管局制作完成的辖区内二级注册计量师注册证发放到位。

  二、初始注册申报条件

  (一)本次受理初始注册人员为2018年度资格考试合格者;

  (二)取得相应级别的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

  (三)取得所申请注册执业的计量专业项目规定的《计量检定员证》(有效期截止2016年6月8日以后)或《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明》;

  (四)受聘于一个经批准或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含企、事业单位设置的计量技术机构)。

  三、初始注册申请材料

  (一)注册计量师初始注册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份;

  (二)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计量检定员证》或《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申请人书面承诺书(申请人承诺以下内容真实: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五)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六)申请人单位与注册项目对应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或授权证书复印件一份;

  (七)2寸证件彩照2张(1张用于附件1审批表,1张用于注册证);

  (八)注册计量师初始注册汇总表(附件2)原件及电子版。

  以上第(二)(三)项的复印件,应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市、省直管县市场监管局当场核对原件,查验无误后,标注“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查验单位公章,同时将原件退还申请人。

  四、注册的计量专业项目类别要求

  (一)申请注册的计量专业项目类别(含专业、项目、子项目、计量检定规程/规范名称及编号),应当按照《国家计量专业项目分类表(2013版)》(以下简称项目分类表)确定。

  (二)申请注册人员持有《计量检定员证》时,按以下方式确定计量专业项目类别:

  1.《计量检定员证》上注明的专业、项目、子项目、计量检定规程/规范名称及编号同项目分类表完全一致的,可直接确定计量专业项目类别。

  2.《计量检定员证》上注明的专业、项目、子项目、计量检定规程/规范名称及编号同项目分类表不一致的,要依据项目分类表确定计量专业、项目、子项目。

  (1)《计量检定员证》上注明计量检定规程/规范名称及编号的,对照项目分类表,根据已注明的计量检定规程/规范名称及编号,确定计量专业、项目、子项目。

  (2)《计量检定员证》上只填写专业、项目名称,没有注明计量检定规程/规范名称及编号的,申请注册人员聘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建标情况,对照项目分类表,出具申请人所从事计量专业、项目、子项目和对应的计量检定规程/规范名称及编号的相关证明。

  五、工作要求

  (一)注册计量师初始注册者,应在取得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之日起1年内,通过聘用单位报本单位所在地的市、省直管县市场监管局统一收集并初审盖章(省计量院和省市场监管局授权计量检定机构直接报省市场监管局),并汇总填报本市(省直管县)注册计量师初始注册汇总表(附件2),向省市场监管局上报。其中一级注册计量师注册直接向省市场监管局计量处申报(委托省质量技术协会受理),省市场监管局审核后向国家总局申请注册;二级注册计量师向省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申请注册。

  (二)各市、省直管县市场监管局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注册各项规定,认真做好注册申请的审核和汇总工作,确保我省2019年注册计量师初始注册工作顺利进行。

  (三)2019年9月30日下午17:00截止受理本年度初始注册申报材料,逾期未报的延迟至下一年度办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李晓燕,0551-62999754;

  省质量技术协会徐霞,0551-63356736。

  

   附件:1.注册计量师初始注册申请审批表

   2.注册计量师初始注册汇总表

  

  

  

  

   2019年6月15日

  

  

  

  

  

  

  

  附件1

  注册计量师初始注册申请审批表

  

   单位(省市县部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注:1、初始注册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注册审批机关和省级市场监管

   部门各存档一份。

   2、提交的其它材料及复印件由注册审批机关负责存档。

   3、按照现行有效的“国家计量专业项目分类表”,专业、项目、子

   项目必须填写,如果考项目或子项目全部规程/规范,可不填写

   规程/规范名称,但必须填写规程/规范编号;只考项目或子项目

   内的部分规程/规范,必须填写规程/规范名称及编号。

   4、有选择项的,应在前边的方框(□)中划“√”。

   5、内容较多的,可另加附页。

  附件2

  注册计量师初始注册汇总表( 级)

  单位: 填表人: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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