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集市局发布疫情防控期间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告诫书

时间:2021-11-08 来源:河北省食品追溯平台 作者:佚名

  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保障市场整体价格秩序平稳,尤其保障口罩、消毒用品、预防类药品等疫情防控用品及蔬菜、粮油、肉禽蛋等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辛集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疫情防控期间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告诫书,对商超、药店、蔬菜批发市场及相关经营者提醒告诫:

  一、自觉加强价格行为自律,增强社会责任感,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确保疫情期间市场规范有序。

  二、严格遵循公平、合法、诚信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并严格依法明码标价,切实做到价签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

  三、不得借疫情之机串通涨价,大幅提高各类医疗药品及生活必需品的销售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囤积居奇以及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各类医疗药品及生活必需品价格大幅上涨。

  四、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要加强自律,要依法合规经营,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不得组织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五、经营者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六、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

  辛集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大执法力度,紧盯群众投诉举报、舆情反映,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同时,提醒广大市民按需理性消费,从正规经营单位和正规渠道购买防疫用品和生活必需品,购前仔细询价,索要并保存好发票等凭据,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45”“1231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辛集市局将及时处置,回应社会关切。

  


原文链接:http://www.hebspzs.com/cms/content/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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