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20222163号提案的答复
闽卫督函〔2022〕137号
答复类别:B类
黄淑红委员:
《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三孩政策落地的建议》(20222163号)由我单位会同省医保局、人社厅、妇联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人口工作,积极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促进我省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一、优化生育政策。省卫健委积极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学习借鉴兄弟省(区、市)经验,结合我省实际,广泛征求省直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卫健委、有关专家等的意见后,形成了《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2022年3月30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5月12日,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生育政策予以优化引导:一是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明确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将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二个子女调整为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对收养和再婚夫妻生育、子女死亡或残疾等额再生育等情形作出新的规定。二是完善生育支持措施。符合《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其子女满三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十天育儿假,育儿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晋升。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完善托育服务、住房等方面的支持措施,降低生育养育负担,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在城乡社区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在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时,可以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予以适当照顾。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居家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三是取消限制生育措施。删去有关社会抚养费、行政处分、纪律处分等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处理措施。四是做好优化生育政策宣传。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微博,协调配合主流媒体,加强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宣传引导,推动构建新型婚育文化,营造有利于我省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大力提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一是着力保障母婴安全。全面落实母婴安全各项制度,开展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评估,严格执行孕产妇高危专案管理。举办福建省首个家庭教育宣传周暨第七届“为爱奔跑·母亲健康1+1”公益募捐活动,募集“两癌”救助金1484万元。二是加强妇幼健康体系建设。省儿童医院、省妇产医院建成投入使用。2021年,投入6490万元,加强省级妇幼机构科研能力提升和部分市、县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支持19所县级妇幼保健机构配齐配强产儿科设备,加强妇幼保健特色专科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依托省妇幼保健院建设省级“云上妇幼”平台,建立与下级医疗机构连接的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和工作机制。三是加强妇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组织做好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7项妇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及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全省免费妇女“两癌”筛查受益人群42.64万人次,新生儿4种代谢性疾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免费筛查受益人群44.3万人次,免费产前筛查受益孕妇5.7万人。四是推动13-14.5周岁女性开展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积极推动健康福建建设,保障女性健康,降低我省女性宫颈癌发病率,将我省13-14.5周岁女性开展人乳头瘤病毒疫苗免费接种项目试点列为2022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
三、进一步做好生育保险工作。目前,在我省生育医疗保障待遇方面,参保职工主要由生育保险保障,参保居民主要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在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方面,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参保女职工住院分娩、计划生育和产前检查的医疗费用;在生育津贴方面,参保职工生育享受产假、按规定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生育津贴。2020年,为贯彻执行新修订的《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就涉及生育保险待遇事项予以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一是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生育、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由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发放生育津贴。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按原渠道领取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二是提高生育津贴领取天数,由原来的顺产98天增加到顺产128天;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每月30天折算计发。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我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农村非城镇职工或非机关事业单位育龄群体,其生育医疗费用可以按照规定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住院保障范围,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保障范围。
四、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我省已连续3年(2020-2022年)将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工作列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2020年、2021年分别结算下达1950万元、2600万元,建设省级普惠托育试点机构50个,建成高标准普惠托位5000个。各地参照省级做法,也建设了一批市、县级普惠托育园。2022年,省委省政府加大投入力度,安排15000万元,计划建成200个托育机构,15000个普惠性托位。实施普惠托育专项行动,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5380万元,建成40个托育机构,在建8个。鼓励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2021年,全省各地幼儿园共举办托班509个、招收婴幼儿9080人。
近年来,省卫健委会同有关部门为三孩生育政策实施研究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吸纳您的建议,立足本职,积极作为,努力让人民群众满意。
一是营造三孩生育政策良好环境。做好《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宣传贯彻工作,推动三孩生育政策及其配套措施落地见效,促进福建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二是着力提高优质服务水平。全面落实母婴安全制度规范、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力,努力保障妇幼健康。
三是继续完善生育保障。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进一步完善生育津贴、产前检查、生育医疗费用等保障政策,适应新修订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特别是研究支持生育三孩政策,并指导各地继续做好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障各项工作。
四是发展多元普惠托育服务。继续实行示范引领,推动建设一批托育服务示范机构。鼓励各级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力量向本单位职工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向附近居民开放。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领导署名:黄如欣
联 系 人:姜邦琳
联系电话:0591-87275165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6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wjw.fujian.gov.cn/xxgk/fgwj/zxwj/202206/t20220616_593122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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