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深化“整治医务人员收受‘红包’问题,创建无‘红包’医院”工作的通知
闽卫医政函〔2022〕687号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委直属各医疗单位,福建医科大学、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
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弘扬卫生健康职业精神,持续改善医疗服务,按照省纪委监委巩固提升“点题整治”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整治医务人员收受“红包”问题、创建无“红包”医院,共建“廉洁从业、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的通知》(闽卫医政函〔2021〕731号)具体工作安排,以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为标准,拓展创建无“红包”医院活动内涵。实现创建无“红包”医院活动100%覆盖省内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无“红包”医院100%开展住院患者回访。加大“红包”线索收集,严肃案件查处通报,形成行业内“医务人员不想收、不敢收‘红包’、回扣”的高压态势,建立长效治理机制。
二、工作范围
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全部纳入开展创建无“红包”医院活动范围,其他医疗机构(包括社会办医)参照执行。
三、重点内容
(一)扩大创建覆盖,深化无“红包”医院内涵
在首批189家公立医院创建无“红包”医院的基础上(首批医院名单见附件1),启动第二批无“红包”医院创建工作,实现省内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100%覆盖,其他医疗机构(包括社会办医)参照要求,自愿开展。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通知》(闽卫医政函〔2022〕47号)要求,按照“点题整治”方案思路有序推进,在不收受患方“红包”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将不接受商业提成、不参与欺诈骗保、不实施过度诊疗、不违规接受捐赠、不泄露患者隐私、不牟利转介患者、不破坏就医公平、不收受企业回扣,纳入无“红包”医院创建提升内容。巩固树立“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新时期职业精神,大力弘扬伟大抗疫精神。
(二)发挥群众监督,严肃查处“红包”线索
加大无“红包”医院宣传力度,重申“患者不必送”,住院患者应与医疗机构签订不送“红包”承诺书。畅通群众监督举报通道,医疗机构应100%开展住院患者回访,将“是否收取红包”作为重点回访内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过委托第三方开展公立医院满意度调查和收到日常投诉举报中获取“红包”线索,对涉及收受“红包”、回扣的医务人员严肃处理,严格落实处罚措施。
(三)加强信息公开,完善“红包”退回机制
医疗机构通过网络、公众号、院内电子屏等途径向门诊等候、预约诊疗、床位安排、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和择期手术的患者充分告知医疗服务的价格、流程,增加医疗资源信息的公开透明程度,减少患者排队次数,缩短排队等待时间,减少因医疗信息不对称产生的“红包”空间。建立完善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医疗行为、重点药品耗材等关键节点的监测预警体系,建立健全“红包”退回机制,形成具有可行性的“红包”、回扣主动上缴、线索反映、调查核实、处置上报等管理制度。
(四)广泛开展学习,强化行风教育监督管理
医疗机构定期开展以医患沟通技巧、医护人员心理疏导、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相关精神等为主题的行业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尤其是新入职人员要全员参加的岗前培训应包含九项准则内容。将学法、知法、守法意识列入行业培训、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建立行风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处理的完整链条,形成闭环管理。
(五)充分应用抓手,完善行风建设评价体系
以公立医院巡查工作为抓手,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无“红包”医院创建工作。把无“红包”医院创建评价融入医院绩效考核、医院评价等整体考核评价体系,细化各考核项目权重和评价标准;将医务人员收受“红包”问题与院领导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医院评价结果、医师定期考核、医德考评、医师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晋升薪级工资等挂钩;指导医疗机构把医德医风、廉洁自律、服务态度与无“红包”医院创建有机结合,制定奖罚分明的考评机制。
(六)严格监督执法,形成行业高压态势
针对可能存在商业提成、企业回扣、破坏就医公平的医学检查检验进行专项监督检查。保持高压态势,经查实收受“红包”、回扣的案件一律进行系统内通报;行为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或直接给予解职待聘、解聘处理;给予党纪、政纪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职责分工
强化属地监管责任,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原则开展工作,省卫健委负责省属综合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创建指导;设区市卫健委负责辖区内(不含省属)三级医院创建指导;县(市、区)卫健部门负责辖区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创建指导。
五、实施步骤
时间安排:从2022年5月至10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2022年5月)。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工作计划,细化重点任务、措施和要求,加强开展宣传发动,于5月31日前通过召开创建无“红包”医院启动会或现场会等方式,举行挂牌、亮牌仪式,开展第二批无“红包”医院创建活动。辖区有关医院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
(二)监督检查(2022年6-8月)。强化医疗机构行风监管主体责任,加强党建引领,对照工作要求,因地制宜细化创建措施,完善院内监督和管理机制,对标开展自查自纠,自觉接受监督,完善监督处理机制。加大暗访和举报线索调查力度,明察暗访违规收受“红包”回扣行为。对经查实的科室和人员,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批评教育一批、通报处理一批、严肃清理一批。
(三)整改提升(2022年9月)。开展患者满意度调查,各医疗机构对照问题和薄弱环节,按期完成整改。举一反三,健全无“红包”医院长效工作机制,医疗机构开展创建情况可纳入医院评价、院长绩效考核等。提炼创建经验,对创建成效突出的单位适时予以通报表扬,讲好医患故事,使医务人员的好风气好形象在人民群众心中扎根。
(四)总结阶段 (2022年10月)。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本辖区内深化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深化开展创建无“红包”医院活动的重要意义,建立多部门联合协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开展医疗机构自查和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依法依规处置。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将监督举报专线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线索,认真调查核实,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狠抓整改,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确保深化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对典型案例及情节严重案例等,要予以通报曝光,大力宣传净化行业环境的有力举措和工作成效,为无“红包”医院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推动长效机制建设。各地要指导医疗机构加强自查,狠抓整改落实。针对突出共性问题,完善内部制度和监管机制,将其纳入日常医疗服务监管常抓不懈。加强行业自律,落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坚持正向引导与问题整治相结合。
(五)做好信息报送。各设区市卫健委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牵头负责对本区域内工作启动情况进行汇总,于2022年6月5日前,上报辖区内第二批创建无“红包”医院名单(附件2)。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和省属各医疗机构于2022年10月20日前,将深化工作总结报送至省卫健委医政处邮箱。
联系人:蔡和超、郑雅卿,联系电话:87850554;
邮箱:fjwjwyzc2@fujian.gov.cn。
附件:1.福建省首批创建无“红包”医院名单
2.福建省第二批创建无“红包”医院名单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5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相关解读:《关于深化“整治医务人员收受‘红包’问题,创建无‘红包’医院”工作的通知》解读
《关于深化“整治医务人员收受‘红包’问题,创建无‘红包’医院”工作的通知》解读(图文版)
原文链接:http://wjw.fujian.gov.cn/xxgk/fgwj/zxwj/202206/t20220609_5927323.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