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工作内容

时间:2024-04-29 来源:食品安全内参编辑部 作者:

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工作内容如下:

(一)负责建立健全市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生态环境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起草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地方性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

(二)负责全市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全市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区政府对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提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全市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四)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全市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五)负责全市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六)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七)负责全局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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