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4年第51期)

时间:2024-05-14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豆制品、乳制品、酒类、方便食品、调味品、肉制品、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糖果制品、食糖、蛋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蔬菜制品、饮料、糕点、罐头、速冻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蜂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4大类食品87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4批次(见附件),发现的问题主要是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河池市“南丹县要的便利园丁小区店”销售的“玉林土鸡”,尼卡巴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南宁市“上林县家家旺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桂林周氏顺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蜂蜜”,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广西南宁市润蜜食品有限公司华西门市部销售的、标称禹州市太平洋食品厂生产的“调味面制品(辣白菜味-素食)”,三氯蔗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河池市“南丹县芳芳生鲜超市”销售的“油豆腐块”,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核查处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样品涉事主体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标签或标签信息不全,内容不清晰、掩盖、补印或篡改标示的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附件: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3.不合格检验项目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特别声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是以发现问题为导向,以排查风险为目的,组织的食品抽样检验活动,不代表该类食品的整体质量安全状况,仅是对抽检批次食品的监督行为;此通告目的在于食品安全监管和接受社会监督,禁止他人断章取义、随意删减,可整版转载采用。

  

  

  

  文件下载:

  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x
3.不合格检验项目说明.doc


原文链接:http://scjdglj.gxzf.gov.cn/zwgk/fdzdgk/zdxx/spaq/t1841525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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