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知假买假”碰上“假一赔十”,怎么办?

时间:2024-10-10 来源:食安内参编辑部 作者: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战场上,“假一赔十”的承诺一直是商家对产品质量自信的体现,但当这一承诺遭遇“职业打假人”时,法律的天平将如何倾斜?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新司法解释为这一争议提供了新的审理依据。

“知假买假”一词在法律上并不陌生,它描述的是消费者在明知商品存在问题的情况下仍然购买,随后要求赔偿的行为。这种行为引发了广泛争议,有人质疑其道德合理性,也有人认为这是对市场的一种有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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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支持惩罚性赔偿请求。这一规定为“知假买假”的案件提供了更为明确的审理方向。

以重庆市某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为例,原告雷某在明知咖啡茶过期的情况下,大量购买并要求十倍赔偿。法院在审理中认定雷某的行为属于“知假买假”,并考虑了其购买行为是不是超出了合理生活消费需要的范围。

法院在判决时,不仅考虑了雷某的购买习惯与普通消费者的差异,还考虑了其是否有过类似索赔行为的历史。最终,法院判决仅对雷某购买的一盒咖啡茶支持十倍赔偿,而对其余部分不予支持。

这一判决体现了法律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与遏制职业打假行为之间的平衡。法院没有一概否定雷某的赔偿请求,而是根据其购买行为是否符合普通消费者的生活习惯进行了区分,既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避免了职业打假人滥用法律的风险。

在未来,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我们期待看到一个更加公正、透明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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