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商品过期,员工竟成 “背锅侠”?

时间:2025-01-10 来源:食安内参编辑部 作者:

在超市购物时,消费者偶尔会遇到购买到过期商品的情况。这不仅涉及到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也让超市员工陷入了是否需为此承担赔偿责任的困惑中。接下来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解读超市商品过期时员工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这意味着,如果超市销售了过期商品,消费者有权要求超市进行赔偿。

超市商品过期,员工竟成 “背锅侠”?

然而,在实际运营中,部分超市可能会试图将商品过期的责任转嫁给员工,要求员工进行赔偿。这种做法显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一般而言,员工是按照超市的工作安排和流程进行商品的上架、整理、销售等工作,他们并不拥有对商品保质期的绝对掌控权。除非能够证明员工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商品过期未被及时发现和处理,否则员工不应承担商品过期的赔偿责任。

即便员工确实存在过错,超市在要求员工承担赔偿责任时,也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赔偿的金额应当与员工的过错程度相适应,不能让员工承担超出其合理承受范围的经济负担。否则明显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侵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员工在面对这种不合理的要求时,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超市商品过期的赔偿责任通常由超市承担,员工一般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除非在特定情况下存在个人过错。超市作为经营者,应当加强对商品保质期的管理,确保消费者的权益不受侵害。同时,员工也应当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防止过期商品的销售。通过法律的规范和市场主体的自律,共同维护一个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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