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有人管食品包装“假地址”了!生产信息必须真实可查!

时间:2025-06-26 来源:食安内参编辑部 作者:

在超市货架前挑选预包装食品时,包装上密密麻麻的生产者信息,常常让消费者看得一头雾水。不同生产模式下,生产者信息究竟该如何准确呈现?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监督员为大家深入解读。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预包装食品标签上生产者名称、地址必须与食品生产许可证上的一致,联系方式也要真实有效。这是为确保消费者能通过标签准确找到食品的生产源头,在遇到问题时能及时与生产者取得联系,维护自身权益。

终于有人管食品包装“假地址”了!生产信息必须真实可查!

而对于依法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分公司等生产基地生产的预包装食品,标签上还需额外标注能独立担责的主体名称和地址。这是因为分公司等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消费者需要明确知道该向哪个主体追责。

若标签标注多个生产者信息,实际生产者信息必须突出显示。如联合生产的食品,应通过字号加粗、颜色区分等方式,避免消费者混淆责任主体。

在委托生产模式下,法规要求委托方与受托方信息必须在紧邻位置标注,并明确冠以委托方”“受托方字样。这样能让消费者清晰了解食品的生产委托关系,知晓产品是由谁委托、谁实际生产,有助于消费者全面了解产品背景。

这些规定为食品生产者信息标注划定了清晰红线,既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维权通道,也促进了食品行业的规范有序发展。下次逛超市,不妨多留意一下这些生产者信息,让自己买得更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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