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情况的通告 (2019年第39号)

时间:2019-10-28 来源: 作者:

  近期,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2019年省本级监督抽检任务中,抽检了餐饮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农产品、饮料、糕点、酒类、方便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速冻食品、粮食加工品共11大类370批次食品,共检出4批次不合格食品,具体检验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抽检情况

  本次抽检餐饮食品76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11批次、食用农产品112批次、饮料10批次、糕点2批次、酒类18批次、方便食品2批次、肉制品14批次、乳制品16批次、速冻食品2批次、粮食加工品7批次共11类食品305批次样品,检出5批次不合格食品,其中3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不合格,1批次餐饮具不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1.西宁市城北区瑞景惠心篮超市销售的鸡蛋,经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验,金刚烷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金刚烷胺检出值为553.5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2.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食堂使用的筷子,经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的检出值为0.0068mg/100cm?,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3.恰卜恰活鱼水产副食品店销售的鲤鱼,经奥测世纪(天津)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呋喃唑酮代谢物检出值为1.72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4.乐都区马索儿牛羊肉销售的羊肉,经奥测世纪(天津)技术有限公司检验,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磺胺类(总量)检出值为1740.9g/kg,标准规定100g/kg。

  对上述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已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时,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特此通告。

  附件: 1.检验项目.docx

   2.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3.糕点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x

   4.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x

   5.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x

   6.酒类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x

   7.肉制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x

   8.方便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x

   9.饮料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x

   10.乳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11.速冻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x

   12.粮食加工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x

   13.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14.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15.不合格项目说明.docx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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