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贵池区出台质量提升奖励政策

时间:2019-08-14 来源: 作者: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全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全面推进质量强区建设,近日,池州市贵池区出台了《池州市贵池区质量提升奖励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这是该区继2018年出台《池州市贵池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后,又一项支持质量提升行动的奖励政策,最高可获得100万元政府奖励。

  该《若干政策》奖励范围为,在贵池区内注册纳税、申请项目在本区范围内组织实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的企业。奖励标准分为四个方面:

  一是质量管理方面。对新获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提名奖、池州市市长质量奖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励(以上奖励不包含个人奖);对在行政区域内的专利,被评为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专利人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被评为中国专利优秀组织奖的单位,给予10万元奖励。对能充分展示以质量为核心的品牌、组织、人物、教育、文化“五大示范”行动成果的质量提升标杆单位,给予3万元奖励。

  二是技术标准方面。对主持起草国际标准、国家(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全国性团体标准、省级团体标准的单位(排名前三位),每项标准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5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参与起草上述标准的单位每项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2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新获批准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工作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准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工作的,分别给予2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获批准承担安徽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工作的,给予2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创新贡献奖、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2万元、2万元的奖励;对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并获得《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的,每个产品给予1万元奖励。对获得4A、3A“标准化良好行为”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2 万元的奖励(每个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的认定过程中,按最高类别给予奖励);对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在原有奖励基础上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三是品牌建设方面。对新获“中国驰名商标”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成功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

  四是诚信经营方面。对新获3A、2A级计量诚信示范单位的,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奖励;对新获3A、2A和A级测量管理体系级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

  该《若干政策》同时规定,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或涉及偷税、侵权、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以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纳入本政策奖励范围。该《若干政策》暂定有效期为1年,到2019年底止。1年后由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政府相关部门对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依据评估情况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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