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1批次鲫鱼不合格食品核查 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6号)

时间:2022-04-19 来源: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省食品流通环节1批次不合格食品(鲫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关于对1批次不合格食品(鲫鱼)核查处置情况

  西宁市城中区市场监管局,对西宁市城中区军楠水产店销售不合格食品(鲫鱼)的行为进行了调查。经查,该商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在购进食品的过程中,严格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义务,能说明其进货来源,提供供货商的检验报告,当事人不知道该批鲫鱼为不合格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西宁市城中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并对商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目前,此案件已移交至西宁市城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继续调查处理。

  二、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scjgj.qinghai.gov.cn/Article/FormDetailsSJJ?Article_ID=0AA0A473-4A7E-4E2D-AA40-9A5AC82664C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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