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2024年第14期)

时间:2024-04-24 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糖果制品、调味品等6类食品32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14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见附件)。

  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天猫洗象堂旗舰店(经营者为亳州市空凝商贸有限公司)在天猫商城销售的、标称亳州市广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苹果热橙茶,霉菌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滁州市琅琊区久诚超市销售的、标称安徽省福满年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山里地泡菜,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三、铜陵市义安区五松镇景昌超市销售的鲫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淘宝网老韦家土特产(经营者为临泉县老韦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淘宝网销售的、标称颍上县海波粉丝加工厂生产的红薯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五、合肥市瑶海区孔周蔬菜经营部销售的小芹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六、天猫福小兵旗舰店(经营者为亳州市柒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在天猫商城销售的、标称安徽中圆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青桔百香果茶,霉菌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七、安徽省迎客松特产超市有限公司长江西路店销售的、标称黄山市徽珍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梅干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黄山市徽珍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八、铜陵吉草饮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桑叶茶,霉菌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安徽国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九、安徽万家福超市有限公司阜阳市开发区生活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山东犇牛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牛轧糖,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十、阜阳市訾营农贸市场高文峰销售的鲈鱼(活),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十一、安徽百大合家福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肥西百大店销售的、标称浙江仁之初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委托安徽万花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桑椹五黑茶,霉菌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1.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x
          2.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
          3.调味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4.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s://amr.ah.gov.cn/sjfb/jdccsj/spaqjdcjxxdtg/1493668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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