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生产企业如何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时间:2024-08-27 来源:食安内参编辑部 作者: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26条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农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不具备配备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指导。国家鼓励和支持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立和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实施良好农业规范,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明确了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中的主体责任。作为农产品生产的重要参与者,法律要求其必须建立健全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以确保从生产源头开始控制农产品质量。

国家鼓励和支持这些主体建立和实施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体系,以及实施良好农业规范。这些先进的管理体系和技术规范能够帮助企业更好地识别和控制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风险,提高农产品的整体质量安全水平。

通过法律的形式鼓励和推动这些主体提升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的重要举措。随着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的不断提高,提升管理水平已成为农产品生产者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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