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分级,精准监管!解读《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办法》

时间:2024-10-18 来源:食安内参编辑部 作者:

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受到重视的今天,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台了《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为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管提供了更加细致和全面的指导。这一办法的实施,旨在确保食品从生产到销售再到餐饮服务的每一个环节都能达到安全标准,让消费者吃得放心、安心。

根据食品类别、业态规模、风险控制能力等因素,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风险等级被分为A、B、C、D四级。不同风险等级的企业将接受不同程度的监督检查,实现精准监管。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需每两年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至少一次的全覆盖检查,对高风险主体如特殊食品生产者、C级和D级风险食品生产者、D级风险食品经营者以及中央厨房等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日常监督检查的频次。检查由2名以上人员参加,可聘请专业技术人员,确保检查的专业性和公正性。同时,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回避。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进行抽样检验和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不符合重点项目影响食品安全的依法调查处理;对一般项目轻微问题的当场或限期整改,并在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重要结果需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醒目位置张贴或公开展示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有条件的可通过电子屏幕等信息化方式展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开放生产经营场所,回答相关询问,提供合同、票据、账簿等资料,协助生产经营现场的检查和抽样检验,并为检查人员提供必要工作条件。

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在显著位置张贴或者公开展示相关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撕毁、涂改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或者未保持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监督检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可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这一规定明确了企业的法律责任,增强了法律的威慑力,促使企业更加重视监督检查结果的公示和整改工作。了解更多食品安全资讯请关注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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