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陕市监通告〔2024〕58号
陕市监通告〔2024〕58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对36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4〕290号),现将涉及我省4家经营企业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汉中西新街分公司经营的【春菜】芹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噻虫胺。网购订单生成日期:2024年5月21日。
(二)处罚情况
经调查,该单位经营的不合格【春菜】芹菜系种植环节导致,鉴于其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免予处罚。
二、杨凌润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经营的桑葚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网购订单生成日期:2024年5月21日。
(二)处罚情况
经调查,该单位经营的不合格桑葚系供货方千城供应链王*人为添加导致,鉴于其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结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修订)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没收违法所得1245.1元,罚款15000元,罚没合计16245.1元。
三、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商洛通江东路分公司经营的铁棍山药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涕灭威。网购订单生成日期:2024年5月23日。
(二)处罚情况
经调查,该单位经营的不合格铁棍山药系种植环节导致,鉴于其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免予处罚。
四、杨凌润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经营的杨梅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网购订单生成日期:2024年5月21日。
(二)处罚情况
经调查,该单位经营的不合格杨梅系供货方千城供应链王*人为添加导致,鉴于其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结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修订)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没收违法所得1245.1元,罚款15000元,罚没合计16245.1元。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9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namr.shaanxi.gov.cn/info/1312/3198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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