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2024年第45期)
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糕点、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特殊膳食食品、饮料、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等13类食品369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51批次、不合格样品18批次(见附件)。
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芜湖市镜湖区秦小红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鲈鱼(淡水鱼),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
二、滁州市南谯区闻庆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马鞍山市郑蒲港新区礼婷食品厂生产的百果麻饼,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马鞍山市含山县天润发超市有限公司含山分公司销售的、标称芜湖市岭楠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安徽省泾县丁渡酱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五香萝卜干,安赛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四、宣城市旌德汇五果蔬销售有限公司聚文苑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合肥哆哆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蔬菜卷,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五、池州市贵池区康泉商行销售的、标称安徽省羽飞纯净水有限公司(池州)生产的志锦山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六、安徽中科国大药业有限公司(阜阳)生产的维生素C咀嚼片,维生素B₂、维生素C、维生素B₁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七、池州市贵池区米米烘焙坊销售、标称池州市贵池区肖坑山泉水厂生产的肖坑山泉水,亚硝酸盐(以NO₂⁻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八、宣城市旌德汇五果蔬销售有限公司聚文苑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宣城市旌德县鑫兴食品厂生产的原味薄饼,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九、六安市舒城县城关镇飞霞市场销售的鳊鱼、鲫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
十、池州市杏花泉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杏花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十一、淘宝网涡阳高公糖醋蒜(经营者为亳州桐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淘宝网(手机APP)销售的、标称安徽张士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士杰糖醋蒜(酱腌菜),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十二、宣城宁国市卡西尔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宣城市幸福食品厂生产的绿豆味冰糕, 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十三、六安市舒城县小叶水产品铺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
十四、安徽博逊堂健康产业有限公司(阜阳)生产的白蛋白肽饮液,维生素C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十五、蚌埠市五河县森活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十六、安徽华硕药业有限公司(阜阳)生产的氨基丁酸复合因子,维生素B₁、维生素B₂、钠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十七、蚌埠市固镇县甘之露纯净水销售部销售的、标称蚌埠市固镇县甘露纯净水厂生产的甘露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1.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x
2.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
3.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s://amr.ah.gov.cn/xwdt/ztzl/spaqfxyjjl/cjxx/14969276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