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35期)

时间:2024-12-31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陕市监通告〔2024〕75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35期)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糕点,水果制品,蜂产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食用农产品,乳制品,蛋制品,餐饮食品8大类食品706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糕点,水果制品,蜂产品3大类6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微生物污染、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禁用兽药的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西乡县乐玛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福建莆田灵麦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灵麦麦牌肉松爆浆蛋糕(肉松味),1批次菌落总数、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陕西武欣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甘肃省大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大鹏牌奶油杏肉,1批次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宝鸡老实人新福路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陕西秦岭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秦岭牌紫云英蜂蜜,1批次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规定。初检机构为西安海关技术中心,陕西秦岭蜂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成都市食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西乡县乐玛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成都市稻香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莎樂美牌香酥饼,1批次日落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成都市稻香园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富平县家电摩托王国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家天下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由甘肃省大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出品、甘肃陇之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鹏牌甘草杏,1批次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六、标称蓝田县颐蜂堂生态蜜蜂园有限公司生产的薰衣草(蜂蜜),1批次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海关技术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附件:1.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2.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3.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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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namr.shaanxi.gov.cn/info/1309/3263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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