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州市地铁5号线2标施工漏水事件有关情况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由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建”)承建的福州地铁5号线一期工程第2标段于2020年8月6日、2020年12月25日先后两次发生盾构区间渗漏险情。2021年8月11日晚23时10分,该标段6工区建新南路站附属1号风亭及A出入口再次发生墙缝涌水涌砂险情,引发小里程端头区域地表塌陷,导致北侧道路封闭,造成严重的不良社会影响,反映出中电建公司对安全生产思想认识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不细致、现场施工班组管理混乱、应急抢险能力薄弱等问题。事件发生后,省厅立即会同福州市建设局对中电建进行约谈,责令严肃处理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将福州地铁集团等有关责任主体采取的处理措施通知如下:
一、对施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
(一)建设单位(福州地铁集团)按照合同相关约定,对中电建处以10万元违约金。责令中电建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更换5号线2标6工区项目负责人李轲,并按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予以处理。
(二)施工单位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
1.中电建约谈中电建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
2.对中电建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杜长铃、副总经理兼福州地铁5号线土建2标项目经理孙德新、副总经理兼福州地铁5号线土建2标总工程师李志文、副总经理兼安全总监杨晓利给予记过处分,扣减2021年度绩效年薪的20%。
3.对中电建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公司副总经理(分管生产)朱俊阳给予警告处分,扣减2021年度绩效年薪的15%。
4.对中电建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李兴田、副总经理(分管机电)徐得意给予通报批评处理,扣减2021年度绩效年薪的5%。
二、对监理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
(一)建设单位(福州地铁集团)按照合同相关约定,对监理单位北京希地环球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及福州中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联合体)处以5万元违约金。
(二)监理单位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
1.约谈项目监理部主要负责人及现场主要管理人员。
2.对北京希地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刘信和福州中博公司副总经理陈秀丽、总工程师杨益仲予以记过处分并扣减2021年度奖金20%。
3.对项目总监胡玉宝予以记过处分并扣减2021年度奖金20%。
4.将总监代表左猛更换为蒋林立,并对左猛予以记过处分,扣发当季度奖金。
各地要督促企业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克服麻痹思想,牢固树立“隐患当事故处理”理念,强化对重大工程、危大工程的风险管控,切实把安全防范措施抓细抓实抓到位,堵塞安全漏洞,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1年10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zjt.fujian.gov.cn/xxgk/zfxxgkzl/xxgkml/dfxfgzfgzhgfxwj/gcjs_3791/202111/t20211103_576455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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