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20222029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2-06-16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闽卫督函〔2022〕135号

  答复类别:B类

  农工党福建省委员会:
《关于加快建立护理员制度 推动建设“无陪护医院”的建议》(20222029号)由我单位会同省医保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医疗护理员(护工)是医疗卫生辅助服务人员,在护士指导下为患者提供简单生活照护等服务。医疗护理员照护水平直接关乎患者的住院体验。我省高度重视护理员的规范化管理,省领导多次就规范医院护工管理作出批示。省卫健委、人社厅、财政厅、公安厅、医保局多次联合开展全省医疗护理员规范管理专项调研。近年来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深入调研了解全省护工现状
2020年,省卫健委就全省医疗护理员管理现状进行了摸底调研,收集分析全省护理员从业人员年龄、从业时间、文化水平以及各医疗机构管理模式、收费等信息。以“关于医疗护理员(护工)规范管理的网上调查”为主题,在省卫健委网站“网上调查”栏目开展为期3个月的问卷调查,共有40670名网友参与调查;问卷调查重点了解群众对护理员服务的需求,包括服务内容、工作模式、收费方式、管理方式等方面。同时,省卫健委联合人社厅、公安厅赴福州、厦门、泉州开展实地调研,深入了解省立医院、省老年医院等7家省属医疗机构护工管理情况,同时走访具备护工服务的瑞泉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等专业护理员机构。截至2020年3月中旬,全省有医疗护理员在岗工作的医疗机构(不含部队医院)共139家,医疗护理员3715名,管理模式分别实行医院自管(37家,26.61%)、委托第三方管理(45家,32.37%)、医院和第三方共管(44家,31.65%)、患者自聘(13家,9.35%)。在岗医疗护理员平均年龄52岁,50岁以上的占比为63.09%,文化程度初中及以下者占比为93.30%。
(二)开展医院护工(护理员)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
2013年、2014年,原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规范医院护工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关于在全省三级医院开展规范医院护工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2019年省卫健委联合省发改委等8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持续加强对医院护工(护理员)的规范管理,明确护理员必须在医务人员的指导和管理下,协助护士为患者提供生活护理等非医疗服务工作;要求各医疗机构明确规定护理员的工作职责和范围,设立护理员管理机构负责护理员的日常事务管理,对护理员实行“五统一”管理,即统一调配、统一着装、统一标识、统一收费标准(根据不同的护理对象和护理内容,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并将规范医院护工管理工作纳入三级医院评价内容,不断提升医疗机构护理员管理水平。
(三)加强医疗护理员规范化培训
2021年省卫健委、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开展全省医疗护理员的规范化培训工作。省级、设区市分别设立省、市级医疗护理员培训中心,其中省级医疗护理员培训中心挂靠省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统筹协调全省医疗护理员培训工作。2021年全省共有2698名护理员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其中以患者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护理员2388名,以老年患者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护理员274名,以孕产妇和新生儿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护理员36名。本次医疗护理员培训合格证书以闽政通电子证照的形式发放,学员只需下载“闽政通”app登录后在“我的证照”中即可查看其培训合格证书。这是我省规范医疗护理员管理的一个创新举措,将不断推动正在从事或拟从事医疗护理员工作的人员主动自愿参加培训,规范其为病患、老年人、残疾人、母婴生活照护从业技能,增加护理服务供给,为我省医疗护理员队伍提供专业优质的人力资源保障。同时,省医疗护理员培训中心投入40余万元搭建医疗护理员教育培训服务网络平台,拟打造集护工技能培训、服务监管等为一体的护工信息化平台。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吸纳您的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我省护工队伍建设推动护理产业健康发展。
(一)加强全省医疗护理员培训
2022年,我省将继续委托全省10个医疗护理员培训中心开展医疗护理员的规范化职业技能培训,并逐步建立常态化的培训工作机制,力争到2025年底,完成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所有正在从事医疗护理员工作人员的规范化职业技能培训,并积极开展拟从事医疗护理员工作人员的规范化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积极参加护理员培训。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医疗护理员培训大纲(试行)》,对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生活照护基本知识技能和规范、沟通技巧、常见药物器械使用注意事项等内容进行120-150学时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为患者提供辅助护理服务的职业技能。医疗护理员培训次数纳入劳动者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总次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按规定落实促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二)开展“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
在福州、三明市选择部分医疗机构开展“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探索建立护理员由医疗机构统一聘用(或通过劳务派遣)和管理制度。患者住院期间生活照护服务等,由经过规范化培训的护理员全程全方位承担。督促各试点医院强化对护理员执业行为的规范化管理,制定护理员岗位职责说明书,明确护理员应当在护士指导和管理下,为患者提供陪护和生活照料服务。通过试点,逐步建立患者住院“无陪护”相关服务规范、运行和保障机制,加强护理队伍建设,形成一支由护士和护理员组成的护理从业人员队伍,推进医疗护理员职业化、规范化和专业化,实现护理服务水平与医院、患者需求相匹配。
(三)鼓励医疗机构提供延伸护理服务
积极探索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鼓励医疗机构结合实际合理确定“互联网+护理服务”项目,优先为失能、高龄或行动不便的老年患者提供居家护理等服务。推动各类医疗机构与当地养老机构签约合作,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推动社区医疗服务延伸进家庭、社区。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护理站、护理中心、康复医疗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增加老年人医疗护理服务供给,精准对接老年人多样化医疗护理服务需求。
感谢你们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领导署名:黄如欣
联 系 人:张洪惠
联系电话:0591-87808161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6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wjw.fujian.gov.cn/xxgk/fgwj/zxwj/202206/t20220616_593119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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