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20222154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2-06-16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闽卫督函〔2022〕132号

  答复类别:B类

  农工党福建省委员会:
《关于完善我省生育政策支持体系的建议》(2022215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人口工作,积极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促进我省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一、优化生育政策。省卫健委积极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学习借鉴兄弟省(区、市)经验,结合我省实际,广泛征求省直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卫健委、有关专家等的意见后,形成了《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2022年3月30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5月12日,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生育政策予以优化:一是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明确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将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二个子女调整为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对收养和再婚夫妻生育、子女死亡或残疾等额再生育等情形作出新的规定。二是完善生育支持措施。符合《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其子女满三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十天育儿假,育儿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晋升。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探索建立生育补助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每月予以一定补助。完善托育服务、住房等方面的支持措施,降低生育养育负担,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在城乡社区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在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时,可以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予以适当照顾。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居家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三是取消限制生育措施。删去有关社会抚养费、行政处分、纪律处分等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处理措施。
二、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我省已连续3年(2020-2022)将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工作列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2020年、2021年分别结算下达1950万元、2600万元,建设省级普惠托育试点机构50个,建成高标准普惠托位5000个。各地参照省级做法,也建设了一批市、县级普惠托育园。2022年,省委省政府加大投入力度,安排15000万元,计划建成200个托育机构,15000个普惠性托位。实施普惠托育专项行动,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5380万元,建成40个托育机构,在建8个。
近年来,省卫健委会同有关部门为三孩生育政策实施研究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吸纳您的建议,立足本职,积极作为,努力让人民群众满意。
一是营造三孩生育政策良好环境。做好《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宣传贯彻工作,推动三孩生育政策及其配套措施落地见效。
二是发展多元普惠托育服务。继续实行示范引领,推动建设一批托育服务示范机构。鼓励各级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力量向本单位职工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向附近居民开放。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领导署名:黄如欣
联 系 人:姜邦琳
联系电话:0591-87275165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6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wjw.fujian.gov.cn/xxgk/fgwj/zxwj/202206/t20220616_593114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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