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清理违法占地专项行动方案》全文,年底必须全部完成任务
近日,河北省印发《清理违法占地专项行动方案》,主要目标是近三年卫星遥感发现的违法占地及其他违法占地,要求2017年9月15日之前完成全部整改任务的75%以上,12月15日,完成全部整改任务。每到时间点未完成任务的市县主要负责人要进行约谈及追责。
以下为《方案》全文: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在全省开展集中整治违法占地专项行动,制定工作计划,明确推进步骤,落实责任分工,建立工作台账,全力消减存量、坚决遏制增量,直至清零。建立依法用地长效机制,坚定信心、增强自觉、持续用力,确保清理违法占地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主要任务
(一)清理2015年度卫星遥感监测发现的未消除违法状态的违法占地;
(二)清理2016年度卫星遥感监测发现的未消除违法状态的违法占地;
(三)清理2017年1至5月卫星遥感监测发现的违法占地;
(四)发现的其他违法占地一并纳入清理范围。
三、工作目标
对违法占地案件罚款到位,拆除、没收到位,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责任追究到位。通过拆除和补办用地手续,彻底消除违法状态。以2017年6月底的数据为基数,2017年9月15日前完成全部整改任务的75%以上,12月15日前实现违法占用耕地清零目标。
对2017年新发生的违法占地,实行零容忍,确保零增长。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清理违法占地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抓部署、抓落实、抓责任,抓到乡(镇)、抓到村,确保抓出实效。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业务上当好参谋,把好关;落实共同责任机制,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二)强化督查督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清理违法占地专项行动工作督导检查,确保持续推进整改。省委督查室和省政府督查室要会同省国土资源厅加强专项工作督查,对各地清理违法占地专项行动推进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加强督导检查,对问题突出、工作推进缓慢的地区进行重点督导、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严格整改核查。各市县要认真组织整改,应拆尽拆。要把清理违法占地与清理违法建设两项工作结合起来,确保不重不漏,提高整改效率。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地理信息局采取逐宗挂账、逐宗整改、逐宗核查的办法,对各地已消除违法状态的违法占地严格进行核查,确保核查标准统一、时间节点统一、通报依据统一。市县要配合搞好核查。
(四)实行半月通报制度。强化专项行动工作报告和通报,坚持半月通报、每月报告制度。省国土资源厅在统一核查的基础上,及时将专项行动情况通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党委、政府和党委深改办,报告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和省委深改办。
(五)实施约谈问责。2017年9月下旬,对专项行动中未完成全部整改任务75%的市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12月下旬,对专项行动中未完成清零任务的市县,依法依规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